2020-04-23

律師台北從人類開始將自己分類為社區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必須研究如何控制自己以實現所有人的更大利益。我們如何才能解決爭端而又不會彼此造成混亂?每個社會都會選擇無政府狀態作為權威,但是誰的權力呢?國王或王后的統治曾經足夠好,祭司的統治仍然在很多地方。即使在今天,習俗和傳統在某些文化中也是如此。 
 
法治是行使權力的另一種方式,用一套基於明確商定的權力約束的規則代替君主,神父或文化領袖的意志。這些常規規則不僅控制著我們作為普通凡人的力量來做我們想要的事情。1215年,在Runnymede的約翰國王(King John)並沒有被他的頭砍掉,而是被新版的他自己代替了。取而代之的是,他在《大憲章》(Magna Carta)末尾的虛線上簽名,承諾將來會表現出來,如果行為不端,將對違規行為處以罰款。只是停下來想一想,這是多麼的令人驚奇:在羊皮紙上說幾句話,不僅管治潛在的不守規矩的鄰居的行為,而且也管治著最強大的鄰居的行為。

 
基本上,這就是免費法律諮詢法律的本質,儘管它在過去的幾個世紀中已經發展成為更大,更豐富的東西。在英國,我們現在有製定法律的複雜方法-不再把女王拖到Runnymede上,而是更加民事地要求她簽署我們的代表告訴她的簽署。我們還看到了專精於法律的專家類別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的確,他們組成了大量法律。我們現在稱之為“普通法”。這些法官必須獨立於所有當事方,而且他們始終具有寶貴的傳統(並感謝過去的革命),也獨立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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