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在這種情況下,在工作時間之內和之外都追踪了員工發布的公司車輛。員工的索賠被拒絕,因為該車輛歸公司所有。其中一名僱員的公司擁有的車輛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追踪。該決定與擁有車輛的雇主有關,根據法院的說法,該雇主有權追踪車輛的下落。在警察將GPS追踪器放置在一名涉嫌毒品販子的車輛上之後提起的。https://www.tea12.com.tw/d45.html

通過使用GPS追蹤器獲得的證據足以使瓊斯定罪,但法院最終對警察做出裁決,稱這違反了瓊斯的《第四修正案》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下班後,員工的私人車輛仍在不知不覺中被追踪。但是,該員工先前曾因偽造時間報告受到紀律處分。法院裁定雇主勝任,因為GPS證據清楚地表明該僱員在偽造他的工作時間。顯然,在警察和政府官員對私人公民使用GPS追踪的地區,有關徵信GPS追蹤的法律更加完善。在公民對公民的使用中,即使對於僱員和雇主而言,法律也更為寬鬆和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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